王思斌专栏丨在机构改革新格局下发展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
按照《方案》,中央社会工作部的职能是统筹和指导社会领域的、以党建为基础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属于“大社会工作”。党的社会工作系统的基本职能是统筹和指导,它不可能做大量的、具体的社会领域的社会治理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这些具体工作要由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去承担,这就是党的社会工作与政府的社会工作职能的一个区别。党的社会工作系统要加强统筹和指导,解决各领域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足、人才不够、整合性差、功能散弱等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体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职责仍然主要在各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而且必须做好,这是基本的制度安排。民众是用获得收入和服务以及生活状况来定义自己的获得感的。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质和量,是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状态定位、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的量度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如果能把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介入点前移,预防矛盾的发生,及时化解矛盾、阻滞矛盾积累,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就是重要一环。民政部门承担了社会救助、儿童福利、老龄事业、养老服务、婚姻家庭建设、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职能,而这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工作最为关注的焦点领域,所以,社会工作不可能不以民政工作为重要基础。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以基层民生设施和机构为平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解决基本民生问题,仍然是民政部门做好工作的抓手和机制。民政部门不主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但是不可能不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在基层,不管是了解困弱群体的生活状况、提供社会服务,还是做好人民信访工作、征集人民建议,民政都是最重要的部门领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仍是重要的提供服务的基地。民生需求需要梳理,为民服务应该统筹,在这些方面,民政部门应该扮演中枢角色。可以借鉴的是,一些地区的民政部门被授权收集各部门及群团组织的新的民生服务项目,梳理形成整体性的民生需求体系,报告给计划和财政规划部门,将服务经费纳入规划,提高了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效率。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的任务由政府部门承担,民政部门既义不容辞,也有行政网络和社会基础。在党的社会工作系统统筹和指导“大社会工作”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必然也应该在了解民意、了解民生需求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统筹指导与具体实施的党政适度分工,在基层必然实现整合。能否有利于基层民生问题的解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居民获得感,也是对这一轮改革的考验。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