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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具体措施》的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落实落细“温暖工程”,持续健全全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二、关于《具体措施》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共包含4个部分,分别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一)在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方面

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和加强低保、特困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认定工作衔接具体措施。

(二)在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面

一是明确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优化数据录入、信息汇聚、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二是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等途径,采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三是强化“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四是建立分层分类处置机制,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情形复杂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等四种不同情形依规进行办理。

(三)在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方面

一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分类分档确定低保渐退期限。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员“单人保”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分别细化明确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各项专项救助内容。

三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五是做好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

六是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针对重病、重残等低收入人口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匹配。

七是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同时,为更好落实《通知》要求,《具体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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