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民政局、直属二级单位,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市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社工”)管理,推动完善社工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建设,结合《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鄂民发〔2018〕167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委托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开展2020年全市持证社工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4月15日-2020年8月31日
二、登记范围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三、登记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登记材料
本次登记工作为首次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登记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除登记申请表使用外)。
五、登记要求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网或关注“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可下载登记表格。各旗区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至当地民政部门社会工作有关股室(办)进行初审;直属二级单位、市级社会组织申请人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递交材料;无工作单位申请人向居住地民政部门递交材料,所在单位意见由本人填写。
2.各旗区民政局要认真开展筛查工作,除照片外,自行留存一份纸质材料,并做好持证社工的档案管理。其余申请材料由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定期向各单位联系收回,进行登记留档。
3.登记完成后,向各登记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按照归属地分发至当地民政部门,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登记人员自行领取。
4.各旗区民政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当地持证社工进行登记。同时,及时告知已完成登记的人员要补齐材料,由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补发登记证书。
5.完成登记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中“第七条”学习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未完成规定课时的,不受理再登记。
六、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联 系 人:李儒仑
联系电话: 0477-8588722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 T5-1012室
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联 系 人:何瑞楠
联系电话:0477-8334007
电子邮箱:OFSW@qq.com;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 T5-1804室
附件: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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