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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离不开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的作用,社会工作督导队伍是社会工作领域不可或缺的中坚骨干力量,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和核心元素,也是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进我市对督导力量的培养,组建一支专业性强的本土化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拟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督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3年以上指导、督导社会工作各类服务项目,且目前仍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上,并在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进行过注册登记;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项目服务经验,在专门领域有连续3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且目前仍在实务岗位上工作,并在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进行过注册登记;

3.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项目服务经验,在专门领域有连续5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且目前仍在实务岗位上,并在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进行过注册登记;

4.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鄂尔多斯市内高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的授课老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实务课程教学且能对鄂尔多斯市督导工作起到支持作用。

二、培训流程

(一)推荐确定人员采取旗区推荐、机构推荐的方式,经过审核确定督导班学员。

(二)培训具体流程

1.第一阶段:理论课程学习学员参加第一阶段的督导理论课程,包括社区治理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督导的能力与素质、社会服务机构的项目管理、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督导式管理等知识,课程结束后以作业形式强化所学。

2.第二阶段:参加实训学员参加实训,包括本地实训和外地实训,实训的开展视疫情防控情况决定。实训内容包括学员自行开展督导工作或实务工作的同时接受定期远程督导与实地指导、先进地区优秀机构观摩学习、督导经历分享学习、实训导师带领开展实务督导工作等,最终形成个人、小组总结。

3.第三阶段:督导研习组织学员进入我市项目进行督导实习、研究,实训导师进行远程指导。

4.第四阶段:结业考核各阶段学习结束后,对学员各阶段参与情况、作业情况、学习成效进行综合考察,并组织最后阶段的考核。

(三)颁发证书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业务突出者邀请成为鄂社工联专家人才库督导团成员。

三、注意事项

1.学员本地及外地集中学习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2.学员应按时参加每一阶段的学习,积极配合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

3.学习测评不达标、未全程参与各阶段学习的学员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4.第一阶段理论课程学习安排将于6月4日、5日开始,(详见附件2)请各位学员准时参加,并佩戴口罩。

联系人:张海霞  侯艳梅联系电话:0477-8334007  0477-8119532

 

 

附件:详细见下方文件

 

 

                 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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