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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补实施办法》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3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创新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字〔202158号)要求,结合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MZ/T 0592014),为切实规范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持续稳定实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范围

  20222025年期间由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的全市77个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含自治区试点项目)。根据苏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项目相应作出调整

二、奖补标准

 (一)结合自治区民政厅“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对评估达到“合格”以上的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按1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在此基础上,奖补资金适当向经济条件相对薄弱、任务量大的旗区倾斜。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二)项目案例、论文等被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评定为“优秀”的,经验做法被市级及以上推广的,项目团队或成员荣获全国、全区学雷锋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中华慈善奖”“内蒙古慈善奖”、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社会工作类专项等奖项的,结合本地区现有奖励支持政策,视情况额外给予相关机构或团队、个人一次性最高3万元奖励。

三、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旗区民政局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计划,并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旗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治理工作需要等因素,差异化确定本地区各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资金额度,项目周期不少于12个月。

 (二)名单确认。市民政局对旗区报送的计划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度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名单,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评估。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经市民政局同意由旗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末期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项目服务结束前一个月。评估结果由市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可由项目承接机构负责人直接向市民政局有关科室进行反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民政局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结合旗区经济条件、承担任务量等因素,提出奖补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商市财政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旗区下达。

四、资金管理

 ()市级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等多渠道筹措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项目奖补资金。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奖补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后续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对于项目中已通过其他渠道补助过的服务事项,不再重复进行奖补。

 (三)各旗区要建立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项目资金保障机制,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以及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等经费由旗区自行解决。市、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开展下沉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

  旗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监测和督导,确保服务成效。旗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监管评估工作。项目承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况不实等行为,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与“五社联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对存在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旗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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